网络空间不是“法外之地”,互联网行业的有序发展,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规范

来源:广州日报 | 2019-04-08 14:05:07 |

网络空间不是“法外之地”,互联网行业的有序发展,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规范。新技术、新应用“乱花渐欲迷人眼”,新情况、新问题“你方唱罢他登场”,依法治网必须跟上互联网的发展变化,这在任何时候都是一个重要课题。

党的十八大以来,在习近平总书记“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,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,营造清朗网络空间”的总体要求下,《网络安全法》等一系列法律、法规出台,互联网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。但不可否认,网络新技术、新应用的大量涌现,立法、司法、执法和守法环节仍然滞后,网络重发展、轻管理,甚至只发展、不管理问题比较突出,这直接威胁到意识形态安全,也危害了互联网行业的健康。全面推进依法治网,进入另一轮攻坚战。

完善立法,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网的基础。过去,网络管理 “一事一立”的现象较为普遍,常常是新业务、新问题一出现,就要立新规、发禁令,很多问题仍然管不住、跟不上。这些现象在互联网发展初期不可避免。但经过这些年的实践,我们有条件更高和更远地谋划互联网立法。一方面,立足当前现状,针对网上突出问题,加强专项立法工作,避免“管不完的事、立不完的法”;另一方面,着眼长远发展,研究制定延展性强、适用面广的互联网管理通则。此外,出于对国家网络主权和数据安全的保护,我国立法工作还应该及时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。例如2018年3月,美国“云幕”法案经历了从草案到成为正式法律的历程后“即刻生效”。这不仅为当时的“Facebook数据泄露”案件提供了明确的司法依据,也体现出发达国家构建依法治网新秩序的诉求和行动力。所以,加强数据安全方面的立法,无论对维护我国公民隐私权等基本权利,还是构建世界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都是迫切需要。

2016年,习近平总书记在“4·19”重要讲话中提出“要加快网络立法进程,完善依法监管措施,化解网络风险”。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《决定》提出,“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,完善网络信息服务、网络安全保护、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,依法规范网络行为”。面对网络谣言、诽谤、欺诈等违法犯罪问题和数据泄露、内容低俗等技术伦理问题,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法治。如果不给互联网套上法治的缰绳,它就会成为一匹脱缰的野马,四处践踏网络空间的良田沃野。

执法和司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网的基本保障。近几年,互联网治理的执法力度持续加大。2018年,公安部开展了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的“净网”专项行动。该行动开展半年,破获刑事案件2.2万余起,抓获嫌疑人3.3万余名。为清理违法犯罪信息传播源头,公安部以问题为导向,加强巡查力度,关停违法违规网络账号5万余个,指导境内互联网企业过滤违法犯罪网页2.04亿余个。

如今,互联网已经与每个人的生活密不可分,网络空间与现实生活的界线也变得越来越模糊。依法治网很重要,但也不能因噎废食,执法不能限制网络发展的活力与创新。立法、执法、司法仍然应该“以引导为主、以惩治为辅”,尽量避免“一棒子打死”。各大网络平台应该从内容把关、加强自审自查等方面配合依法治网。广大网民应自觉遵守网络空间规则、维护网络空间秩序,不断提高网络素养。主流媒体和法律工作者应该共同承担起传播、解读互联网法律法规的责任,以通俗生动、多样的形式传播网络法律知识。

总之,网络空间不是“法外之地”,互联网行业的有序发展,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规范。新技术、新应用“乱花渐欲迷人眼”,新情况、新问题“你方唱罢他登场”,依法治网必须跟上互联网的发展变化,这在任何时候都是一个重要课题。全面推进依法治网,扎紧网络安全的篱笆,既需要立法的根本支撑,也需要执法、司法的强力保障,更需要全民守法来真正发挥法律效力、维护法律权威。唯有这四个环节相互配合、协同发力、携手共进,修复网络生态、塑造良好网络风气、才能形成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。

(文章来源:广州日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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